更新时间:2024-09-26 09:14
有夏令时就会有冬令时。高纬度和中纬度的许多国家在夏季到来前,把时针拨快一小时,新的时间就是夏令时,到下半季秋季来临前,再把时针拨回一小时,即形成冬令时。
夏令时的概念在1895年由新西兰昆虫学家George Vernon Hudson提出,但没有得到响应。1907年,英国建筑师威廉·维莱特(William Willett)向英国议会提出夏令时的构思,但没有得到支持。德国于1916年4月3日第一次正式使用夏令时,英法俄随后也开始执行。美国于1918年也开始实行夏令时制度。
支持者表示采用夏令时有利于充分利用阳光,节能减排,减少交通事故。但有批评者认为,夏冬令时前后调整时钟带来的变化可能导致长期的健康问题,尤其会影响幼儿和老年人。调整时间会带来比较高的社会成本,对交通部门的影响尤为巨大。
春季夏令时开始时人们会损失约1小时的时间,由此产生的睡眠不足会导致交通事故率增加约8%。秋季冬令时开始时,交通事故率会降低8%。
中国自从1986年至1991年曾实行夏令时。
1980年至1986年中国用电紧张,当时支持夏时制的学者有窦莘元、谢行健、徐寿波、费孝通等人。1986年4月7日,中央书记处和国务院召开联席会议,讨论是否应该实行夏时制缓解用电压力。1986年,赵总理在有关夏时制的来信上批示:“这项建议值得重视,为什么多次议过而不能实行?只迁就习惯恐怕站不住脚。如有充分理由,也应向建议者说明。”
1986年4月,中国中央有关部门发出《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夏时制的通知》,具体作法是:每年从四月中旬第一个星期日的凌晨2时整(北京时间),将时钟拨快一小时,即将表针由2时拨至3时,夏令时开始;到九月中旬第一个星期日的凌晨2时整(北京夏令时),再将时钟拨回一小时,即将表针由2时拨至1时,夏令时结束。
中国于1992年结束实行了6年的夏令时制度。1992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暂停实行夏时制的通知》中也提到:“我国南北温差大,东西时差大,全国又统一执行北京时间,因此,实行夏时制在西北、西南及长江流域以南地区收不到节电效果。而且,实行夏时制也给人民群众的生活和铁路运输等行业的工作带来许多不便。根据这种情况,国务院决定,从一九九二年起暂停实行夏时制。”
北美和欧洲的大部分地区,以及中东的部分地区,实行冬令时制度。在南美洲,北部靠近赤道的国家不实行冬令时制度,不过巴拉圭和巴西南部地区是例外。